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材料

作者: 时间:2025-03-20 点击数:

[Beat365唯一官方网站学工部(处)编写]

一、结核病防治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中国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技术规范(2020年版)》

3.《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南(2020年版)》

4.《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2021年版)》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二、结核病防治工作常识

1.了解结核病常识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的乙类传染病。结核分枝杆菌可能侵入人体全身各种器官,80%发生在肺部,其他部位(颈淋巴、脑膜、腹膜、肠、皮肤、骨骼)也可继发感染。侵犯肺脏致病时称肺结核病,侵犯胸膜腔导致胸膜炎症时称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胸膜炎参照肺结核病管理

结核病的传染源是接触排菌的肺结核患者,主要传染方式是人与人之间呼吸道传播。作为一种慢性和缓发的传染病,其潜伏期为4~8周。肺结核早期或轻度肺结核,可无任何症状或症状轻微而被忽视,因此在开展发病者密切接触者排查时起排时间应适当前推。除少数发病急促外,临床上多呈慢性过程。常有低热、乏力等全身症状和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病变处于活动进展阶段时,多在午后体温升高,一般为37~38℃之间,常有低热、乏力、消瘦、夜间盗汗等全身症状和咳嗽、咯血等呼吸系统表现,女性可导致月经不调或停经。

早期发现并合理治疗,是治疗结核病的根本措施。密切接触者既要第一时间采取检查措施,又完全不必恐慌,因为遵循“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的原则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治愈,而且目前肺结核治疗一线用药主要由国家免费提供。

2.配合开展筛查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结核病筛查纳入新生入学体检复查范围,在365官网是作为入学前自行检查项目,即新生在开学之前15日内到县或以上级人民医院检查并开具结核病筛查证明,包括三个项目,即1.疑似症状自查;2.胸部X光片或CT等影像学检查;3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需要48到72小时由本人到检测机构查看皮肤反应)。

如果出现确诊病例,确诊病人所在班级、同宿舍学生或所在班级授课教师,所住楼栋管理员,以及因其他原因密切接触当前确诊病人者,应及时、就近到所在区域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光片检查,相关报告应在一周内提交所在学院,费用自理。

3.加强个人健康管理

尽量远离结核病罹患风险时,就要保持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合理饮食、科学锻炼、规律作息,增强身体抵抗力;要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以及特定情形下戴口罩以减少结核病传播。特别是请做好经常性的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所在学院报告并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以免错过最优治疗时间、增加传播范围。

4.知晓法律纪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明确了单位、部门等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法律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前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在学校情境中,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有传播结核病传播风险,比如未及时如实报告自己异常情况、不及时接受必要医学措施、带病进校等,造成单位和他人经济损失的,学校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批准教育直到采取纪律手段。

三、结核病筛查排查方法

在出现疑似症状、密接接触结核病患者或者新生在入学复查等情形下,可以或应当按照以下提示进行筛查排查。

(一)筛查机构

县或以上级人民医院结核门诊或公立结核病专科医院。

(二)筛查时间

越早越好。返校、进校前15日内(因PPD需要本人48至74小时到检测机构接受皮肤反应查验,以及出现异常或不确定情形以但进一步采取措施,返校、进校前15日至7日之间进行为佳)。

(三)筛查方法

可以简称为“一问两查”。如下:

一问症状:是否出现疑似症状(可自行判断)

1.咳嗽咳痰≥2周,2.咯血,3:低热,4.胸痛,5.乏力或盗汗,6.其他症状。

重要说明:有多少项报告/纪录多少项

两项检查:进行全部两项检查(到医院检查)

1)胸部X光片检查

重要说明:按照“1.未见异常”或“2.异常(须写明胸片提示的诊断结果)”报告。

2)结核感染检测重要说明:

(1)通常用PPD即结核菌素皮肤实验,通常需要48-72小时出结果。如有发热(体温37.5℃以上)、急性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流行性感冒、肺炎)、急性眼结膜炎、急性中耳炎、全身性皮肤病及过敏体质、以及医生判定暂不适合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的其他情况者,不宜进行结核菌素试验,请提前告知学校并用γ-干扰素释放试验替代。或者采用肺结核痰培养结果,痰培养一般需要6-8周的时间,而在痰培养中检查出结核分枝杆菌是诊断肺结核的金标准。

PPD承检机构应按照以下方法报告:

不能只报告阳性或阳性须记录硬结的横径、再记录硬结的纵径,

皆以毫米(mm)为单位。局部有水疱、坏死、溃疡、双圈、淋巴管炎等应如实写在毫米数的后面。如:硬结横径为16mm,纵径为18mm,有水疱,则记录为“16X18mm,水疱”。

(四)结果运用

1.肺结核病/结核性胸膜炎当前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以及有疑似症状未参加检查者,不应进校。是新生的,须向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申请延迟报到,或凭《肺结核患者休学诊断证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达到入学条件,在次年新生报到前持《肺结核患者复学诊断证明》申请恢复入学资格。明知或应知病情但隐瞒病情或虚造、修改证明造成密接者筛查费用的,学校可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构成违法的学校可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非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但PPD呈强阳性的可进校,但应如实报告并签订《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同意后应免费规范用药进行预防性治疗,拒绝的应在首次筛查后第3、6、12个月各检测一次。

(五)延伸阅读

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2021年版),在没有卡介苗接种和非结核分枝杆菌干扰时,PPD反应硬结≥5mm应视为已受结核菌感染(即阳性)。具体判断标准为:

以72h(48h~72h)PPD检查反应的局部皮下硬结为准[硬结平均直径=(横径+纵径)÷2,例:(16+18)÷2=17mm]。

阴性(-):无反应或仅有轻微红晕,硬结平均直径<5mm;

阳性(+):即一般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0mm;

阳性(++):即中度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5mm;

阳性(+++):即强阳性,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者局部出现双圈、水疱、坏死及淋巴管炎。

附件:

1.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2.肺结核患者休学诊断证明

3.肺结核患者复学诊断证明

4.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

附1:

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宣传核心知识

一、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三、咳嗽、咳痰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四、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五、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六、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七、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

八、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编者注:

结核病疑似症状:

全身症状,如低热、乏力、消瘦、纳差(食欲不振)、夜间盗汗;

呼吸系统症状,如咳嗽、咯血、呼吸困难。

附2 (摘自《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

肺结核患者休学诊断证明(参考)

(正面)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校名称

(具体到班级)及地址


户籍地址


现住址


本人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

及联系电话


诊断日期


诊断结果


是否已进行抗

结核治疗


若是,开始抗结

核治疗的日期


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该患者符合下述休学条件,需要休学隔离治疗: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

□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

□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需休学的其他情况(注明:)。

医师/诊疗专家组签名:

诊疗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复学有关事项告知(参考)

(背面)

1.复学诊断证明由负责学生诊疗管理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2.复学条件:

(1)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含耐多药患者和利福平耐药患者)以及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或完成治疗的标准。

(2)其他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经过2 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 X 光片病灶明显吸收;自治疗 3 月末起,至少两次涂片检查均阴性且至少一次结核分枝杆菌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 1 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的患者,需由当地结核病诊断专家组综合判定。

3.患者需要在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接受抗结核治疗,并按时完成病原学检查。请妥善保管全部诊疗相关资料,作为开具复学诊断证明的依据。

4.若开具复学诊断证明的机构并非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则需该学生患者就读学校/校区所在地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料的复核,必要时需进行复查。

附3 (摘自《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年版)》)

肺结核患者复学诊断证明(参考)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学校名称

(具体到班级)及地址


户籍地址


现住址


本人联系电话


家长姓名及联系电话


治疗前诊断结果


开始抗结核治疗日期


治疗肺结核的医疗机构名称及治疗时间

医疗机构1:,治疗起止日期:

医疗机构2:,治疗起止日期:

医疗机构3:,治疗起止日期:

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该患者符合下述复学条件,建议复学: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达到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其他病原学阴性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治疗3月末、4月末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结核分枝杆菌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后续措施和要求:

□学校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复查。

□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

□一旦出现病情恶化,须立即就医。

□其他:

医师/诊疗专家组签名:诊疗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4:

《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说明

1.本页可不打印,只打印下一页即可。

2.下页的《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印的《中国结核病防治工作技术指南(2021年版)》相关附件略修改而成。

3.胸部X光片无异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PPD)呈强阳性(或经gamma干扰素释放试验或其他检测提示为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应该和才须《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应签订的,无论签订与不签订、同意或不同意采取预防性用药治疗,均应接受学校、学院和卫健、疾控部门管理。

4.学生所在学院(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应履行直接管理责任,以防感染风险进展为发病。

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知情同意书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也是我国重点控制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单纯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者发展为活动性结核病的风险较高,而进行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可以显著降低发病风险。

您的胸部X光片检查未见异常,但相关检测提示您感染了结核分枝杆菌,发生结核病的风险较高,建议您进行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

预防性治疗中所用的药物包括异胭肼、利福平、利福喷丁等,都已在临床应用并被证明是安全、有效的。但由于服药时间较长,一般为3~6个月,而且存在个体差异,因此在用药过程中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果您在用药中出现任何不适,请您及时通知医生或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您参加抗结核药物预防性治疗是完全自愿的。不管您是否愿意参加预防性治疗,都要阅读以上文字,并在后面签字部分相应位置签字。

1)如果您愿意参加预防性治疗,请在“自愿预防性治疗者签字”部分签字,并到医院进行预防性治疗前检查,以确定自己是否适合开展预防性治疗;适合者,应在医生指导下实施预防性治疗方案。

2)如果您不愿意参加预防性治疗,请在“拒绝预防性治疗者签字”部分签字,但请特别注意加强体育锻炼、增加营养、注意劳逸结合,保证良好的睡眠,增加身体抵抗力,同时应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请务必在首次筛查后第3月末、第6月末、第12月末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自愿预防性治疗者签字: 日期:年月日

拒绝预防性治疗者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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